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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姚媛
    据报道,19年前,辽宁人周胜喜与丹东市宽甸县长甸镇政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胜诉,镇政府却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至今已拖欠本息共计3700万元。今年6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依法治国、建立诚信社会,作为地方政府本应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长甸镇政府的“老赖”行为,不仅是公权力滥用的“任性”,更反映了司法实践中,针对行政机关执法面临的诸多约束。长甸镇政府被列入“黑名单”,体现了司法机关惩戒失信行为的决心。
    然而从具体操作来看,纳入失信“黑名单”对镇政府的实际影响在哪里?是否可以形成真正的约束力?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失信“黑名单”对失信主体的影响,例如在政绩考核中引入诚信建设指标等。当然,要从根本上杜绝政府“老赖”的发生,除了对已有案件追责,还要从制度上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完善审计制度,明确干部的责任,防止恶意透支公信力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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