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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每亩不低于1万元
新征土地必须做到先保后征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6月12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政府主要领导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资金落实负总责,新征土地必须做到先保后征。
    《通知》中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谁征地、谁保障及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不论任何项目征地,用地单位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规定缴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部分,从当地所征缴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社会保障费不足的,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土地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对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落实虚假凭证的、对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落实虚假审核意见的、对侵占、截留、挪用或以任何理由批准缓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行为,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有关情况要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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