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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防范“非粮化”风险
    本报讯(李劲峰 报道)针对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租金支付拖欠、土地流转“非粮化”等问题及风险,武汉市探索实施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流转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目前全市收取保证金总额已超过1200万元。
    笔者从武汉市农委获悉,武汉市作为全国探索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地区之一,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面积总量占比超过60%。从去年开始,武汉市对新流转农村集体土地中集中连片50亩以上、流转合同经过乡镇街道经管部门鉴证的流入方,探索收取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
    据介绍,武汉市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流转土地年租金总额的1倍至3倍:流转土地年租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3倍收取,年租金总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按2倍收取,20万元至30万元的按1.5倍收取,30万元以上的按1倍收取。
    武汉市农委明确,当土地流入方停止经营活动,且无其他经营业主承接,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无力支付租金,导致土地流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启用保证金支付租金。流入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土地的,扣除相应保证金予以处罚。合同到期后,流入方未按合同约定恢复土地耕作条件的,将保证金用作复耕费。
    据武汉市农委经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全部纳入专户保管,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归交纳者所有。流入方在没有违反合同条款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到期后风险保证金如数退还,风险保证金重在防控土地流转风险,“截至目前,武汉尚未出现启动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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