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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儿童
本报讯(李耀 记者 王缠卫)4月1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全面部署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摸底工作,6月25日前完成排查摸底。
本次排查对象为: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数据时,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划分。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此次排查的内容是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证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本次排查对象为: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数据时,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划分。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此次排查的内容是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证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