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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农村减贫1442万人
    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上年的7017万人减少到5575万人,减少1442万人(比上年多减21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上年的7.2%下降到5.7%。这说明年度减贫1000万人以上的任务超额完成,“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圆满收官。
    国务院扶贫办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认为,2015年减贫速度明显高于上年,变化显著的原因有三: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形成了全党全社会合力攻坚的新局面。召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西部22个省区市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脱贫攻坚的领导,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的新局面。各部门积极出台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的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积极响应,仅扶贫日就募集了超过100亿元的资金,同比翻了一番,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人口脱贫。二是加大了扶贫投入力度,提高了资金使用的精准度。2015年各级财政继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中省级投入335亿元,同比增长25%以上。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资金整合力度加大,挤占挪用现象明显减少。各级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2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三是探索了扶贫到户到人有效途径,直接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如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带动6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增收3000元。开展电商扶贫试点,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卖难问题,先行试点的甘肃陇南市64万贫困人口年人均增收430元。(白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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