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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2月30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其中有6条干货。
    1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2 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着力推行新型城镇化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
  ■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
    3 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题
    ■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产基础作用
  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
  ■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4 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加快推进农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
  ■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5 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6 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兴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
  ■开展试点示范
  ■落实地方责任
  ■强化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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