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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
为陕西同步够格步入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戴征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丰富和发展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提供了政策指引、法制保障和工作指南。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是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一定要深化认识,突出重点,勇于创新,开辟计划生育事业的新境界。
    一、深刻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研判人口形势、尊重人口发展规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调整。
    一是要深刻认识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计划生育实行四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人口红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陕西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省人口出生率由20‰以上下降到10‰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由5.1下降到1.6,累计少生1200万人,步入了低生育水平的新时期,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十二五”以来,人口发展的内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全省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少生优生成为生育观念的主流;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养老扶幼功能逐步弱化。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二是要深刻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关系。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陕西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问题密切相关。近年来,陕西劳动力年龄人口逐年减少,2013年比2011年减少8万人,劳动力供给对经济发展的约束加大,人口红利减弱;少儿人口数趋于减少,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多,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开始显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既可适当提高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总量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趋势,也可减缓未来劳动力下降的速度,改善劳动力结构,还能稳固内需基本面,拉动消费需求,带动扩大投资,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三是要深刻认识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统筹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既是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调整生育政策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然要求,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大局,自觉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中去思考、去把握。
    四是深刻认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新内涵,处理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关系。新形势、新任务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新内涵,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各项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母婴健康水平;完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妥善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适当提高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把握重点环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一是坚持法治性,修改《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充分发挥法治对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改革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积极配合省人大尽快修订省《条例》,重点修改生育政策、奖励扶助政策、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等内容,实现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配套、相衔接。
    二是突出服务性,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重在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突出个性服务和人文关怀,帮助群众怀的上、生得出、生得好。要针对人的生命全过程,提供人性化的健康服务,强化优生优育宣传和咨询服务,全面实施孕前优生筛查和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加快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妇产接诊、会诊、转诊的工作机制。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三是把握系统性,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衔接。要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后公共服务需求变化的前瞻性、综合性研究,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卫生计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满足新增人口公共服务的需求。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依法依规处理政策外生育,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是注重长期性,增进计划生育家庭福祉。长期以来,计划生育家庭为落实基本国策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要千方百计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全面落实现行的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扶贫解困、养老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对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帮扶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险、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三、勇于开拓创新,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一是创新思路,突出服务主旋律。围绕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由控制人口数量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变化,必须创新思路,突出服务。要统筹卫生计生资源,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让服务延伸到基层,让服务走进千家万户。加快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实现每个家庭都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二是创新方式,突出改革主旋律。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健全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畅通登记渠道,方便群众办事。简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推行承诺制和代办制,进一步便民利民。稳定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履行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加快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人口基础信息共享。
    三是创新机制,突出管理主旋律。健全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完善目标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发挥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相关部门执法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和出生人口预警机制。把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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