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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提高了
本报讯(记者 张晓强)1月11日,记者从省残联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现低保家庭全覆盖,18周岁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将由原来每月50元提高至60元。
据了解,我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由省政府今年1月1日发布并开始实施。《意见》规定,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低保家庭中1~3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18周岁以上补贴标准由原来每月50元提至60元,18周岁以下补贴标准仍按每月100元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1~2级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由每月100元提至12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80元。
《意见》还规定,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不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已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于此标准的地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据了解,我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由省政府今年1月1日发布并开始实施。《意见》规定,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低保家庭中1~3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18周岁以上补贴标准由原来每月50元提至60元,18周岁以下补贴标准仍按每月100元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1~2级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由每月100元提至12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80元。
《意见》还规定,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不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已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于此标准的地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