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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民落户城区 老家土地权益不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河南省政府不久前出台《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简称“豫九条”,从降低购房成本、实施财政补贴、改善金融服务、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等9个方面,鼓励农民进城买房。
“豫九条”提出,对商品住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长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及其房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民团购买房,团购超过一定规模的,政府可以适当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同时,对农民进城购买的新房和二手房,当地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降低交易手续费;对农民进城购买的首套商品住房,当地政府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或在契税额度上给予适当比例补贴。
农民进城买房,是三、四线城市去库存的重要方式。据初步统计,在县级城市购房群体中,农民购房占七成以上,部分县城超过八成。2015~2017年,河南省级财政将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资金,对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支持。
此外,农民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豫九条”提出,对商品住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长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及其房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民团购买房,团购超过一定规模的,政府可以适当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同时,对农民进城购买的新房和二手房,当地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降低交易手续费;对农民进城购买的首套商品住房,当地政府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或在契税额度上给予适当比例补贴。
农民进城买房,是三、四线城市去库存的重要方式。据初步统计,在县级城市购房群体中,农民购房占七成以上,部分县城超过八成。2015~2017年,河南省级财政将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资金,对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支持。
此外,农民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