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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将有保障
本报讯(焦养忠 报道)日前,笔者从韩城市人社局了解到,韩城市出台了《韩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对失地农民予以保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或征用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满18周岁以上,且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的人群均在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按照“谁征地,谁保障”的原则,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可享受养老金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800斤小麦、800斤玉米计算,依据上年度国家颁布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格,折合现金通过银行按月发放。被征地农民死亡后次月,将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政府规划墓地安葬的,按1500元每人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或征用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满18周岁以上,且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的人群均在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按照“谁征地,谁保障”的原则,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可享受养老金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800斤小麦、800斤玉米计算,依据上年度国家颁布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格,折合现金通过银行按月发放。被征地农民死亡后次月,将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政府规划墓地安葬的,按1500元每人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