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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一书记”立规矩
本报讯(通讯员 柳宇 张建超)笔者11月30日从韩城市了解到,该市出台了《韩城市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工作制度和纪律、日常管理、保障措施、考核奖罚等方面内容,给“第一书记”立规矩。
该《管理办法》要求,“第一书记”要吃住在村、工作在村,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因事请假的,要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要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要结合岗位职责,提出任期工作目标,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做出承诺。驻村工作期间,要自备生活用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伙食费。“第一书记”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派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生活。“第一书记”要坚持驻村工作服务,任职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不变。“第一书记”工作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与补贴发放挂钩,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该《管理办法》要求,“第一书记”要吃住在村、工作在村,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因事请假的,要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要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要结合岗位职责,提出任期工作目标,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做出承诺。驻村工作期间,要自备生活用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伙食费。“第一书记”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派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生活。“第一书记”要坚持驻村工作服务,任职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不变。“第一书记”工作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与补贴发放挂钩,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