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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核桃树=22800元?


     一棵核桃树生前倒没惹啥事,死后却引来一连串问题。砍倒核桃树的人或许不会想到,他一斧头下去22800元没了。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但核桃树真正的主人是谁,砍树者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今仍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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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工回来发现自家核桃树被人砍倒
    53岁的余天安是洛南县石门镇陈涧村七组人。平日在外打工,等核桃树上核桃熟了,他会回家和老伴摘下核桃卖点钱。他说,自家老宅后那两棵核桃树,十几年来年年挂果,能卖不少钱。
    两棵核桃树,相距约5米,大的那棵在小的那棵的东南方位,而小核桃树位于该村八组村民屈战锋田地的正南方位,长在距离屈战锋田地还有两三米的斜坡上。十几年来,余天安、屈战锋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2014年6月,余天安偶然发现,小核桃树树干北面的树枝被屈战锋砍了。他打听得知,屈战锋嫌他的核桃树挡了地里庄稼的采光。
见小核桃树还活着,余天安找了村上调解,无果。但今年6月4日,他从外地打工回来后猛然发现,小核桃树被人从根部砍断了。这一问,他得知又是屈战锋砍的。
    恼怒之下,余天安选择报警。随后,民警赶到现场调查。一个多月后,石门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他,被砍倒的那棵核桃树经鉴定价值22800元。余天安听后满心欢喜,等着屈战锋给他赔钱。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余天安左等右等不见赔偿,再次打听得知,在树的归属问题上出现了让他意想不到的结果。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11月19日,陈涧村村主任杨某介绍,因为村上调解无果,就让镇司法所来调解,这时候,屈战锋告诉司法所,那棵核桃树并不是余天安的,而是他自己家的。
    屈战锋的这个说法,让余天安和村干部都感到意外。 
    “我们翻了很多资料,没有一点信息。农村这种情况,不可能做到每棵树都登记在册。”陈涧村村主任杨某无奈说,从这时起,余天安、屈战锋都坚称树是自己的。那么,双方是否有材料证明这棵核桃树的归属?余天安、屈战锋两人都表示,自己拿不出来。 
     村民们认为树价值高导致纠纷
    村民们说,一棵树闹出后面这些纠纷,其实还是在于这棵树高达22800元的“身价”。
在洛南县公安局于今年7月21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中清楚地写着:“余天安,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屈战锋损坏你的核桃树进行了损毁价值鉴定。鉴定意见是被损毁的核桃树价值为22800元。”
   “我一直以为那棵树只值一二百块钱。”屈战锋告诉笔者,后来得知核桃树被鉴定的价值为22800元,他并没有在公安局送来的认定书上签字。 
     核桃树真值22800元?
    洛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由于核桃树多年可连续收益,收益期相对较长,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核桃坚果丰产标准,核桃树以70年树龄为中准计算,采用每年收益分段求和,来计算被砍树的价值。
    也就是说,该核桃树共分为5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评估价值分别为2800元、4000元、5000元、5400元、5600元,加起来一共是22800元。
    “《鉴定意见通知书》上都说了是屈战锋损坏了我的核桃树,警方为啥不继续执行案子。”余天安质疑说,警方已经立案,这都快半年了,还是毫无进展。
    对此,洛南县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解释说,《鉴定意见通知书》是法律文书,但只是被砍核桃树的价值认定书,并不说明核桃树就是余天安所有。核桃树的所属权,还需要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就是核桃树不属于他们两人中的任何一人,这种情况下,屈战锋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曾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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