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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成被告
家属不满交通肇事赔偿陈尸肇事者家中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 通讯员 胡光炜)因就交通肇事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受害者家属遂在肇事者家中陈尸设置灵堂。肇事者也不示弱,起诉要求撤走灵堂、花圈并赔偿损失。10月10日,在蓝田法院汤峪法庭法官王伟的悉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相互撤回了对对方的起诉。
    周某和韩某是同村好朋友,年纪均为十六、七岁。今年8月21日,韩某驾驶周某家的两轮摩托车载乘周某一同去蓝田县汤峪镇玩,因为车速过高,与同方向同样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杨某相撞,造成周某、韩某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周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而亡。周家与韩家及杨家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周某父母遂将周某的尸体用电冰棺置放在韩家三间大房的正中设置灵堂,并在门口放置花圈,表示韩家若不能满足赔偿要求就一直陈尸韩家。韩家见周家如此态度,认为对方要求过高,一家回避租居外处。
    9月初,周父一纸诉状将韩家父子及杨某起诉至蓝田法院,要求韩、杨两家赔偿死亡赔偿金及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韩家也不示弱,起诉要求周家限期将周某尸体搬离,撤走灵堂、花圈并赔偿损失。蓝田法院汤峪法庭受理这两起案件后,庭长胡光炜指派审判经验丰富的王伟法官主办,并要求注重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力调解结案。
    王伟法官在庭前实地察看了现场,分头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充分掌握了双方的诉讼心理。庭后又多次与双方协商,谈人情关系、论社会公德、释国家法律。国庆节前夕,周、韩两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初步协议。10月10日,周家接受了韩家赔付的20余万元赔偿金,于第二天立即将孩子埋葬,并按农村风俗为韩家燃炮、挂红避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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