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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忽视农村文艺的繁荣发展
    9月11日,距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0月15日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即将一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
    正如有关报道所透露的,这次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申了文艺作为“民族精神的火炬”和“时代前进的号角”,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的崇高使命和“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的神圣职责。
    繁荣发展农村文艺,首先要尊重农民的审美趣味与欣赏习惯,把各地乡村最具地方性而为当地百姓喜闻乐见的戏曲、曲艺、面塑等文艺样式,作为繁荣发展的主体;其次要聚焦“三农”的历史存在与时代演进,把对农村社会、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审美观照与艺术表现,作为创作表演的主潮;同时把对农民群众喜怒哀乐和农村社会曲折变革的人文关怀,作为审美创造的主旨。尤其是身处“新型城镇化”这个国家战略的发展实践,就更要在包括文艺在内的文化建设实践中,立足历史传统,坚守乡土特色,高扬乡音特质,留住乡愁寄托。让广大的乡村民众,真正能从各自的立场与兴趣出发,分别成为本地特色乡土文艺的创造者、拥有者、参与者、实践者、爱好者、传承者、经营者、管理者、传播者和弘扬者,并通过他们对于本地特色文艺的根脉继承、习惯延续、爱好保持、广泛参与、深刻普及和最大共享,唤醒文化自觉、确立文化自信、树立文化自尊、追求文化自强,藉以彰显乡土文化价值观,增强地方文化软实力;同时,坚持“独有性”,强调“特色性”,规避“单一性”,抵御“同质化”。
    这就为全面贯彻和落实《意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要按文艺规律办事,还要加大各种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文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中央支持文艺发展的政策,制定本地支持文艺发展具体措施,更是提醒我们,不能轻忽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在繁荣发展乡土文艺方面的重大责任!(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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