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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合并市县级妇幼保健计生机构
本报讯(记者 王缠卫)8月31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合并,组建成立市级、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整合的主要方式是“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市县级:设区市级和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合并,组建成立市级、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妇幼保健院”的牌子,加挂“健康教育中心”的牌子,隶属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妇幼保健所(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后,应逐步向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过渡。
将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予以合并,组建成立乡镇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保留乡镇卫生院牌子,加挂“健康教育中心”的牌子。结合实际,在内部试行“一院两中心”的运行模式,即“医疗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其领导干部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征求乡镇政府意见后任用。原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属于“站办合一”的,其承担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政府。
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员业务统一管理,共享共用。保留村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
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整合的主要方式是“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市县级:设区市级和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合并,组建成立市级、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妇幼保健院”的牌子,加挂“健康教育中心”的牌子,隶属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妇幼保健所(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后,应逐步向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过渡。
将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予以合并,组建成立乡镇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保留乡镇卫生院牌子,加挂“健康教育中心”的牌子。结合实际,在内部试行“一院两中心”的运行模式,即“医疗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其领导干部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征求乡镇政府意见后任用。原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属于“站办合一”的,其承担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政府。
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员业务统一管理,共享共用。保留村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