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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社会救助办法征求意见
六类人群可申请医疗救助
    本报讯(记者王缠卫)5月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5月20日之前,读者可寄信至省政府法制办、拨打87294499,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等方式,提出建议意见。
    办法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以及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由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社会救助受理机制,做好社会救助协调管理工作。办法明确,六类人群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同时,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
    办法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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