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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众监督最高可奖万元
本报讯(李奕慧 何钊 记者 刘成)4月20日,记者从汉中市获悉,该市环保局与财政局近日联合出台了《汉中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共15条,办法对举报的对象、途径、原则、奖励标准、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汉中市辖区内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明确到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或未处置固体废物、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十大类具体的环境违法行为。《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信件、网络、来访等形式直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举报,经核实后,按举报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较大价值线索、一般价值线索给予人民币200元~10000元的奖励。
《办法》共15条,办法对举报的对象、途径、原则、奖励标准、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汉中市辖区内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明确到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或未处置固体废物、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十大类具体的环境违法行为。《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信件、网络、来访等形式直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举报,经核实后,按举报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较大价值线索、一般价值线索给予人民币200元~10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