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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禁不住旬阳县公房出租》后续
领导不知租价协议
   本报讯(记者 王平 任东)今年10月22日,本报以《“禁令”禁不住旬阳县公房出租》为题报道了旬阳县城关镇国土所办公楼对外出租一事,引起了当地纪委的高度重视,已介入调查。然而,有知情人反映,公共资产管理局只收租金,租房的违规行为依然存在,而且租价和协议,国土局的领导班子成员竟然不知情!
    10月28日,记者再次来到旬阳县城关镇国土所看到,承租的私企仍在正常办公。
    随后,记者采访了旬阳县国土资源局胡副局长。他告诉记者,局里已经与企业终止租赁协议,正在限期整改,至于是否能续租,由县公共资产管理局再决定。
    对于国土所出租一事,胡副局长说:“我担任副局长7年,一直没召开过班子会,也不清楚租金的事,办公楼属于国有资产,国土局没有权利出租。”
    2008年上任的该局纪检组长李飞针对此事坦言道,“局里也没有召开过党组成员会议,你们来了解此事时才听说。”
    据记者了解,占地3亩多,拥有955平方米的城关镇国土所6层办公大楼,实际编制只有6人,人均计算的话可以说一人一层楼!
    在旬阳县公共资产管理局,刘副局长解释说,“今年4月份,县国土局向我局报来了国有资产处置专项清查自查报表,从国土局的报告中我们才得知办公楼对外出租一事,我们另一个刘局长在电话中通知他们整改,而国土局答复是租期今年8月份才到,我们也没见到租赁协议,也没有到城关国土资源所检查过。”
    而旬阳县纪委监察局汪副局长却表示,关于办公用房清理,县6部门联合发文,由公共资产管理局牵头执行。她还称,此事已转批到县国土局,调查情况将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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