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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冬天不再冷
本报讯(李耀 记者 王缠卫)11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寒冷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启动今冬明春寒冷天气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公安、卫生、城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辟临时避寒场所、流动救助服务点等,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及时救助。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其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大巡查和救助保护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并对重点地点指定专人负责。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讨薪无望、离家出走等遇到困难的人员,按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救助。对愿意回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接回救助,对不愿意接受救助的要耐心细致地说服劝导,积极争取其接受救助,最大限度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跟踪检查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线索的,实行快速救助。维护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
通知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救助专项经费,确保救助经费落实到位。要强化监督检查,真正把救助专项资金用在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工作上,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救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公安、卫生、城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辟临时避寒场所、流动救助服务点等,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及时救助。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其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大巡查和救助保护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并对重点地点指定专人负责。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讨薪无望、离家出走等遇到困难的人员,按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救助。对愿意回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接回救助,对不愿意接受救助的要耐心细致地说服劝导,积极争取其接受救助,最大限度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跟踪检查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线索的,实行快速救助。维护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
通知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救助专项经费,确保救助经费落实到位。要强化监督检查,真正把救助专项资金用在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工作上,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救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