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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村官危害烈
特约撰稿 张宝贵
    贿选村官在有些农村习以为常,一些干部群众见怪不怪,甚至成为乡间闲谈神吹的笑料。有些县乡党委麻木不仁,漠然置之。不少农民群众和党员及社会仁人志士痛心疾首:村官贿选危害烈!
    贿选村官将换届选举引入歧途。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里程碑,是让农民当家做主投上神圣的一票,选举村民自治的当家人、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集体经济的理财人。贿选村官却将村委会换届选举引入“金钱大比拼”、“势力大比拼”和“手段大比拼”的歧途,让改革蒙羞,让民主受辱,让选举庸俗。
    贿选村官造成有些村委会班子成分复杂。贿选村官的结果,是部分正派、廉洁、公道、有能力的村官候选人落选;是有的为富不仁的“土豪”、横行乡里的“恶人”、不走正道的“歪人”当选;使有些村委会班子鱼龙混杂,使有些村委会干部队伍素质下降,使有些村委会依法自治能力欠缺丧失,使个别村委会的领导权被黑恶势力把持或利用。
    贿选村官助长了“一切向钱看”歪风。“金钱大比拼”贿选村官,使部分选民走火入魔“钻钱眼”,把神圣的选举权当儿戏,谁给钱就选谁,谁给钱多就选谁。使有些候选人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村委会换届选举变成了赤裸裸的“买官卖官”的金钱交易,贿选村官加剧了基层矛盾。贿选村官的结果,是当选如意者兴高采烈得意忘形,趁机以权谋私捞回或成倍捞回贿选款;是贿选落败失意者耿耿于怀怀恨在心,卧薪尝胆下次换届再战或不择手段将当选村官拉下马。造成了有些农村两派势力无序竞争恶性争斗,不亚于“文革”时期的两派斗争。
    贿选村官有损党的威信威望。贿选村官是在村党支部身边进行的,是在乡镇党委眼皮底下出现的,是在区县党委知情情况下运作的。有些贿选村官的候选人就是党员,不少党员选民心安理得地接受贿选票款。损害了农村党支部的形象,损害了乡镇区县党委的形象,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威望。
    贿选村官危害多多,是丑化民主政治改革的逆流,是侵蚀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和政权基础的恶性肿瘤,是败坏党的声誉威信威望的毒瘤,是破坏农村稳定社会和谐的“定时炸弹”,是助长“金钱至上”歪风的“鼓风机”,是农村基层“买官卖官”的腐败污流。从一个方面证实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贿选村官的危害罄竹难书,应该引起决策层的重视,采取重典予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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