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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村官应重视
特约撰稿 张宝贵
    在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热潮中,我们迎来了新的一届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官“海选”,已经走过了30多年历程,受到亿万农民的拥护。是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大事,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里程碑,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先行官”。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同时,由于村官“海选”是个新生事物,有一个健全完善的过程,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和缺憾。近年来,在城改村、开发区农村、资源丰厚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雄厚农村或即将城改村、开发区农村,贿选村官就是一个群众反响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值得引起决策层的重视。
    贿选村官,就是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有人用金钱、物质或其他方式贿赂选民达到当选村官目的行为。
    贿选村官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金钱贿选。有人组织亲信,向每个选民送几百元、上千元的现金买选票,贿赂选民以图当选村组干部。在一些城改村、开发区农村、资源丰厚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雄厚农村或即将城改村、开发区农村或有望城改村、开发区农村,贿选村主任金额有的达数百元万元或上千万元,贿选村民组长的金额有的达数十万元。
    物质贿选。有人组织亲信,向每个选民送数百元的米面油酒等实物或购物卡买选票,贿赂选民以图当选村组干部。在一些城改村、开发区农村、资源丰厚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雄厚农村或即将城改村、开发区农村或有望城改村、开发区农村,这种物质贿选已经习以为常。
    宴请贿选。有人在酒店包宴设席或在村中摆“流水席”,数天或十几天宴请选民拉关系联络加深感情,争取选民支持,宴请贿赂选民以图当选村组干部。
    交易贿选。有人给竞选竞争对象几万或数十万元“摆平费”,让竞选竞争对象退出竞选;主动承担竞选竞争对象的所有贿选费用,让竞选竞争对象中途放弃竞选,从而实现自己当选目的。
    贿选村官,是近年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问题。从城改村、开发区农村向即将城改村、开发区农村和有望城改村、开发区农村发展,从集体经济实力雄厚农村向资源丰厚农村发展,贿选金额由数万、几十万元向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发展。成为影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问题,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必须面对的问题,成为值得引起决策层重视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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