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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聚餐超50人要报告
本报讯(梁璠报道)笔者10月9日从省食品药监局获悉,为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我省日前出台了《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提出自2014年11月1日起,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聚餐将实行报告登记制度。聚餐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的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
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监督员现场指导。现场指导人员应提前一天对聚餐活动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卫生条件较差或设施设备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聚餐将实行报告登记制度。聚餐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的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
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监督员现场指导。现场指导人员应提前一天对聚餐活动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卫生条件较差或设施设备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