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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思考
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基本治国方略越来越被重视。党的十八大再次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推进教育创新,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的法制教育刻不容缓。作为祖国未来的希望,青少年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新生力量。但近年来,我国青少年问题突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目前已发展为亟待社会解决的重要课题。
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至少有约1500万未成年属于闲散状态,而这些散置的青少年正逐步发展成社会不安定因素,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未成年的犯罪特征及形成原因
(1)犯罪类型比较集中。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四类,一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二是侵犯财产罪,如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毁坏财物等;三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四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放火、投毒犯罪。
(2)犯罪群体化,结伙作案较多。未成年人群体活动多,单独行动少,违法犯罪也一样,有未成年人跟着成年人犯罪的,也有未成年人纠集一起作案的。未成年人往往受眼前犯罪利益驱使比如为了上网的钱或出于“哥们义气”,拉帮结伙共同犯罪。
(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制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差。他们大多数都不喜欢读书,成绩差,容易有不良恶习。14至18岁的人本应该都在中学读书,而在所办理的未成年案犯中很少有高中生,大多数初中未毕业,有的只有小学文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中有的是自己不肯读,家长、学校也没办法;有的则因成绩差、常逃学或有严重不良恶习被学校开除、勒令退学等。
(4)犯罪前有不良行为的多数人在16岁前就有盗窃或打架的恶习,等到成年了,发现这些青少年不思悔改,继续作案,最终走上犯罪。
(5)从家庭状况看,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和父母一方或双方经商做生意、外出打工的家庭,子女违法犯罪的比重较大。这些家庭由于客观原因无暇管教,容易导致小孩走上犯罪道路。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建议
(1)自己的认识
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最重要的是青少年自己要能正确地认识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具有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享受属于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该履行的义务,遵纪守法,在受到伤害时选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以另一种犯罪去和犯罪作斗争。
(2)学校的教育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日常生活的场所。因此,作为学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上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1、加强校园内的管理。预防犯罪首先必须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保证校园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要加强和改进学校的管理,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网络,排除校园周围不健康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和干预,最终从体制上杜绝违法犯罪的现象。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有些院校在潜意识中认为,只要来到学校,一切学习活动都应由青少年自己本人来把握。实际上这是一种极端不负责的表现。青少年学习之外的空余时间由自己把握与支配,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如果缺乏青少年与学校管理方的互动,就容易造成信息的不畅通,不对称。因此,学校应当主动与青少年的家庭进行交流,建立一种学生与学校的良性互动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3、相关法制教育的配合。青少年违法犯罪单靠院校的力量还不足于预防与遏制,有必要联合一些社会力量共同管理,共同教育。比如与司法机关的长期合作,对校园周围的环境加以规范,净化校园里面的一些不良风气等,都是预防与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良好措施。
(3)社会的改进每一件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都有其社会根源。社会各方要积极动员起来,为青少年营造一种良好而又健康的社会和谐氛围,积极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一切诱导或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行为。当然,也要对一些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持有包容的心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应该摆在第一位,鼓励那些已经犯案的青少年们积极改正,早日回归校园。
(4)家庭的美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父母应该在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中循循善诱,以事明理,要求每个家庭成员拥有良好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形成良好的家风。关心并积极询问青少年在校的生活、学习状况,若是家长放任不管,作为学校老师或班主任,也应该主动与学生的家长交流,共同努力将青少年培养成真正的“国家未来栋梁”。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闯一次红灯、打一场架、拿同学一支铅笔,这些行为看似是小事,可却能够充分反映出一个人道德品质的恶劣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人之初,性本善”,一个人生下来,他的品质本来是善良的,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再受外界的影响,加上自身控制力的薄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很有可能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触犯法律,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青少年法制教育从本质上来说不仅仅是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更是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基础。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那么依法治国永远是一句空话。只有推进青少年乃至全民法制教育,依法治国才能真正的实现。
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至少有约1500万未成年属于闲散状态,而这些散置的青少年正逐步发展成社会不安定因素,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未成年的犯罪特征及形成原因
(1)犯罪类型比较集中。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四类,一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二是侵犯财产罪,如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毁坏财物等;三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四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放火、投毒犯罪。
(2)犯罪群体化,结伙作案较多。未成年人群体活动多,单独行动少,违法犯罪也一样,有未成年人跟着成年人犯罪的,也有未成年人纠集一起作案的。未成年人往往受眼前犯罪利益驱使比如为了上网的钱或出于“哥们义气”,拉帮结伙共同犯罪。
(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制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差。他们大多数都不喜欢读书,成绩差,容易有不良恶习。14至18岁的人本应该都在中学读书,而在所办理的未成年案犯中很少有高中生,大多数初中未毕业,有的只有小学文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中有的是自己不肯读,家长、学校也没办法;有的则因成绩差、常逃学或有严重不良恶习被学校开除、勒令退学等。
(4)犯罪前有不良行为的多数人在16岁前就有盗窃或打架的恶习,等到成年了,发现这些青少年不思悔改,继续作案,最终走上犯罪。
(5)从家庭状况看,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和父母一方或双方经商做生意、外出打工的家庭,子女违法犯罪的比重较大。这些家庭由于客观原因无暇管教,容易导致小孩走上犯罪道路。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建议
(1)自己的认识
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最重要的是青少年自己要能正确地认识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具有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享受属于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该履行的义务,遵纪守法,在受到伤害时选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以另一种犯罪去和犯罪作斗争。
(2)学校的教育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日常生活的场所。因此,作为学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上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1、加强校园内的管理。预防犯罪首先必须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保证校园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要加强和改进学校的管理,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网络,排除校园周围不健康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和干预,最终从体制上杜绝违法犯罪的现象。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有些院校在潜意识中认为,只要来到学校,一切学习活动都应由青少年自己本人来把握。实际上这是一种极端不负责的表现。青少年学习之外的空余时间由自己把握与支配,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如果缺乏青少年与学校管理方的互动,就容易造成信息的不畅通,不对称。因此,学校应当主动与青少年的家庭进行交流,建立一种学生与学校的良性互动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3、相关法制教育的配合。青少年违法犯罪单靠院校的力量还不足于预防与遏制,有必要联合一些社会力量共同管理,共同教育。比如与司法机关的长期合作,对校园周围的环境加以规范,净化校园里面的一些不良风气等,都是预防与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良好措施。
(3)社会的改进每一件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都有其社会根源。社会各方要积极动员起来,为青少年营造一种良好而又健康的社会和谐氛围,积极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一切诱导或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行为。当然,也要对一些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持有包容的心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应该摆在第一位,鼓励那些已经犯案的青少年们积极改正,早日回归校园。
(4)家庭的美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父母应该在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中循循善诱,以事明理,要求每个家庭成员拥有良好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形成良好的家风。关心并积极询问青少年在校的生活、学习状况,若是家长放任不管,作为学校老师或班主任,也应该主动与学生的家长交流,共同努力将青少年培养成真正的“国家未来栋梁”。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闯一次红灯、打一场架、拿同学一支铅笔,这些行为看似是小事,可却能够充分反映出一个人道德品质的恶劣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人之初,性本善”,一个人生下来,他的品质本来是善良的,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再受外界的影响,加上自身控制力的薄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很有可能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触犯法律,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青少年法制教育从本质上来说不仅仅是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更是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基础。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那么依法治国永远是一句空话。只有推进青少年乃至全民法制教育,依法治国才能真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