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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新任领导“带病上岗”
本报讯(张平 郭欣 记者 王军锋)9月9日,记者从华县获悉,该县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新规规范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程序,将过去的“柔性”干部离任交接变成了“刚性交接”,防止新任领导“带病上岗”。
《办法》规定,在确定干部职务调整后,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有关领导干部任免手续的同时,向离任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发出《华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对离任交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在离任月份前一年以内不得安排干部人事调整、三个月内不得安排项目及大项资金使用等事宜,做好交接事项的分类、整理等工作,并于接到
《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办结。接任领导干部暂时空缺的,由组织部门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交接。在交接过程中,对有关经济责任事项有争议或交接不清楚的,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县审计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办法》规定,在确定干部职务调整后,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有关领导干部任免手续的同时,向离任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发出《华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对离任交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在离任月份前一年以内不得安排干部人事调整、三个月内不得安排项目及大项资金使用等事宜,做好交接事项的分类、整理等工作,并于接到
《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办结。接任领导干部暂时空缺的,由组织部门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交接。在交接过程中,对有关经济责任事项有争议或交接不清楚的,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县审计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